ECHA公布第25批SVHC候選物質咨詢清單
2021年3月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SVHC的新一批咨詢清單,對8種物質展開公眾咨詢,包括1,4-二氧六環(huán)、二溴新戊二醇/三溴新戊醇/2,3-二溴-1-丙醇、2-(4-叔丁基芐基)丙醛及其立體異構體、2,2-雙(4-羥基苯基)丁烷、戊二醛、中鏈氯化石蠟、硼酸鈉、齊聚生成的碳鏈長度主要為C12的直鏈或支鏈烷基酚化合物(主要為對位),包含任何異構體及其組合(PDDP)。公眾咨詢將于2021年4月23日結束。通過評議的物質將作為第25批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
歐盟更新POP法規(guī)中五氯苯酚限值要求
2021年2月23日,歐盟發(fā)布法規(guī)(EU) 2021/277,修訂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法規(guī)中關于五氯苯酚(PCP)及其鹽和酯的限值要求。本次修訂將物質、混合物及物品中的五氯苯酚(PCP)及其鹽和酯的含量限值修訂為5mg/kg,生效日期為2021年3月15日。此前五氯苯酚(PCP)及其鹽和酯已被列入POP法規(guī)附錄I中,此次修訂明確了具體限值,為該物質的管控提供了更準確的依據。
歐盟更新電子顯示器中鹵化阻燃劑限值
2021年2月23日,歐盟發(fā)布法規(guī)(EU) 2021/341,對包括電子顯示器生態(tài)設計法規(guī)(EU) 2019/2021在內的一系列法規(guī)進行修訂。針對(EU) 2019/2021的修訂內容,不適用情況新增“工業(yè)顯示器”類別,并給出了工業(yè)顯示器的定義。該修訂同時明確了電子顯示器外殼和支架中鹵化阻燃劑的禁止要求:1)RoHS指令管控的鹵化阻燃劑不得超過RoHS指令的相關限值;2)針對其他鹵化阻燃劑,均質材料中鹵素含量不得超過0.1%,除非有相關證據表明鹵素并非來自于阻燃劑。
歐盟多個成員國宣布禁用食品接觸用竹-美耐皿塑料
2020年,歐盟食品接觸材料專家工作組(FCM)發(fā)表了一份關于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含有“竹-密胺”或其他類似成分物品的使用和投放市場的說明。該文件總結竹子、竹粉和玉米等許多類似物質不在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法規(guī)(EU) 10/2011附錄I授權物質清單中,含有這些未經許可添加劑的食品接觸塑料不符合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法規(guī)的組成要求。2021年2月,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當局聯名致函企業(yè)經營者,要求其立即從歐盟市場撤回食品接觸用"竹-密胺"塑料制品,并將從2021年第二季度開始采取執(zhí)法行動,對違規(guī)行為提起訴訟。此外,芬蘭、愛爾蘭和西班牙等幾個歐盟成員國當局也就此發(fā)布了類似的公告。與此同時,2020年RASFF系統中一些通報案例表明,竹器皿已被奧地利邊境管制部門拒絕入境。
韓國擬限制熱敏紙中雙酚A的使用
2021年1月,韓國技術和標準局(KATS)發(fā)布了2021-0027號通告,擬根據其《電器和家用物品安全管理法》第28條制定家用物品(熱敏紙)安全標準。該通告建議根據新的附件25限制熱敏紙中雙酚A(BPA)的使用,且該附件規(guī)定了測試方法和安全性及標簽要求。2021-0027號通告擬規(guī)定熱敏紙中BPA含量不得超過0.02%,與此同時,根據2021年3月1日WTO第21-1734號通報文件,韓國針對熱敏紙中BPA的限值要求,擬通過日期和生效日期均為2021年5月或之后。2021-0027號通告公眾評議期截止至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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